“早日签约早得利,观望拖延一场空”是不是陷阱?
拆迁标语,是政府向老百姓宣传拆迁政策,引导、号召大家积极配合拆迁所使用的宣传方式之一。据拥有近300万粉丝的大V“@北京人不知道的北京事儿”近日发布,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的待拆迁现场如今被满墙拆迁标语所覆盖,醒目的红底白字上书如下“神句”:“一家不签约,全楼受损失”;“拖延时间害人害己,将来无颜面对邻居”;“早日签约早得利,观望拖延一场空”……对此情景,专注于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表示,如此“标语攻势”出自政府之手,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,无疑糟糕透顶,令人遗憾。
笔者以为,标语虽花样繁多,热热闹闹,然而归结起来大致可分为两类:一类,强调某一户的“拖延”(实为法律意义上的协商、谈判、维权)会导致整栋楼其他居民的利益受损,系“损人利己”的不厚道行为;另一类,强调你“拖延”也没用,该多少钱还多少钱,完全是在白费力气,损人也利不着己。然而是非却并非如此。
协商、谈判、维权是被征收人的法定权利,任何人无权剥夺或侵犯。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的规定,既然政府与老百姓签订的文件叫“房屋征收补偿协议”,是“协议”就应是协议双方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。换言之,协商、谈判是很正常的事情,不应被粗暴地视为“拖延”“不签约”。标语中的表述,似乎对被征收人适用了“有罪推定”——只要你不痛痛快快签约,就是拖延,就是要让全楼居民跟着你一起吃亏,而这无疑是流氓思维的体现,是对被征收人合法权利的有意曲解。事实是,如果某一户或几户确系漫天要价、无理取闹而迟迟不签协议,政府一方完全可以依照《条例》的规定对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,直至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。“一家不签约”,凭什么“全楼受损失”呢?拖延时间“害己”不假,凭什么“害人”呢?倘若这些逻辑能成立,那么错决不在“钉子户”,而在组织领导拆迁工作的政府一方身上!
对于采取“预签约”之“模拟征收”项目,上述标语暴露了预签约方式本身存在的法律漏洞。预签约,重点在于如果在拟征收范围内签约数达不到一定比例,则征收项目不能启动。既然如此,征收项目启动与否尚需由民意自主选择,政府一方又为何大动干戈,以各种带有威胁、恐吓意味的强硬措辞向群众施压呢?难道政府所谓“预签约”并非对民意的充分尊重,而只是“忽悠”群众尽快签约的伎俩手段么?需要指出的是,“预签约”方式本身并无任何法律依据,纯系政府近年来开动脑筋所研究出来的“发明”,抛开这一方式在法理上的争议不谈,倘若在其实施过程中造成了对被征收人实际权益的损害,那么为这一方式“摇旗呐喊”的上述雷人标语又有何存在的理由呢?
在当今形势下,承认被征收人所拥有的就补偿事宜协商、谈判的权利,积极、主动而友善地与被征收人沟通、协商,最终实现“和谐征收”是政府一方亟需认识到的重要现实。动辄拉出类似标语为己方“助威”,难免有心虚之嫌,也完全看不到一点点法治的影子,看着也让人不痛快、不舒服。若因此而造成部分被征收人对政府的敌意、反感也无助于补偿纠纷的化解。须知,老百姓,不是吓唬大的,真横下心来当“钉子户”的,只靠贴贴标语就能被吓唬走么?因此,即便站在政府一方效益的角度出发,依笔者所见,真要贴标语,有“依法征收”“和谐拆迁”8个字足矣。(王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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